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5年春节运输(以下简称春运)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2005年春运从1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为期40天。为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网络
据预测,2005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发送量约为170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5.8%。春运客流呈现出“客流量持续增长、高峰期相对错开、持续时间较长”特点,给全市交通运输和安全管理带来巨大压力。春运工作量大面广,事关大局,事关稳定,做好春运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把春运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春运工作指导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好2005年春运工作。
为加强领导,统一指导和协调春运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春运工作。
同时,建立春运工作联系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在1月18日前将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联系人及值班电话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398090,传真:87879697)。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工作是春运工作的头等大事,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春运开始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春运安全检查。尤其要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未进行公交化改造车辆管理等工作作为检查重点,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强各类运输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车、船、机等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同时督促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收回有关牌证,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
春运期间,要维护好交通标志、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要维护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集散场所秩序,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并制订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为运输部门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电力管理部门要保障客运站、售票点等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确保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