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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
我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2005年3月7日 深府办[2005]19号)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明确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我市市、区危险房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对城市危险房屋进行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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