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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通知

  8.95%以上的社区建成“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
  9.在加大市政公园、郊野公园和主题公园建设力度的基础上,凡有条件的社区,要积极建设社区公园,做到有规划、有投入、有行动。
  (九)社区治安
  按照“一区(社区)两警”模式建立民警责任区,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社区内民事纠纷调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转化、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治安管理规范,社会秩序稳定,社区居民安居乐业。
  1.人防、物防、技防等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联防队、义务巡逻队等治安组织有效发挥作用。
  2.设立社区法律服务窗口,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
  3.规范社区警务室管理,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工作规范、统一配置标准。
  4.积极创建无毒品、无案件小区。
  5.出租屋年发案率逐年下降。
  6.有效预防社区内特大恶性案件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案件的发生。
  7.搞好维稳及综治工作,不断推进安全文明社区建设。
  (十)社区资源共享
  建立社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机制。街道、社区和驻街道、社区单位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相互开放服务设施,实行资源共享。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
  五、组织与实施
  (一)完善管理
  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体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区成立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市社区建设的政策,解决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先进经验。
  区、街道要适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负责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发展改革、科技信息、民政、财政、国土房产、建设和规划等部门负责;社区组织建设由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负责;社区服务由民政、劳动保障、规划、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卫生服务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社区计生服务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文化由宣传、文化、教育、科技信息、体育部门负责;社区环境由规划、水务、环保、城管、建筑工务部门负责;社区治安由维稳综治、公安、司法部门负责;社区共建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统计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本规划纲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3.制定发展规划。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宝安、龙岗两区的社区建设纳入全市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推动全市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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