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民主管理。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引导社区的各种组织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
4.强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和完善居务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100%设立居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及时、真实、全面。依法保障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享有的社区事务知情权和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评议权、罢免权。
(四)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程序规范,社区福利性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就业服务活动开展良好。
1.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需求,实现居民基本生活服务不出社区。
2.鼓励公益性民间组织进入社区,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动员社会力量承办各类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需求。
3.社区内老年人、残疾人服务实现小型、就近、便利。100%社区建有“星光老年之家”。开设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托管、康复等服务项目。精神病人监护率达到90%以上。
4.关心青少年成长,帮助和教育“问题青少年”,建立帮教对象档案,健全帮教工作制度。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5.社区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组织开发社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停车场管理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引导帮助失业和待业人员实现就业。鼓励和规范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和社区服务实体,加快社区服务产业化步伐,提高社区服务吸纳劳动就业的能力。待业、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五)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形成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医、购药。从业人员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执业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良。
1.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准入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事业。
2.每2000人应有1名医务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完善以区域性医院为骨干,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主体,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卫生室和社会医疗机构、护理院等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为辖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服务。到2010年,建立不同机构间协调有序的双向转诊机制。
4.为90%以上的常住居民和100%的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10年,对90%以上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实行电脑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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