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通知
(2005年2月18日 深发[2005]4号)
现将《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
一、前言
我市现有612个社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探索了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加大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了社区各类组织,培养了一支社区工作队伍,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市是一个新兴移民城市,街道社区建设工作相对薄弱,社区工作仍然存在机构不健全、配套政策和服务设施及功能不够完善、建设经费和队伍力量不足等问题和困难,影响了我市社区建设的顺利推进。
为了提高市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快我市社区建设步伐,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推进我市国际化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及我市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分类指导、以人为本、资源共享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基层民主,促进深圳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总目标
2005年至2010年,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推进创新机制、完善设施、队伍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业,实现我市社区管理体制运转高效,社区设施功能基本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深入发展,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高,社区服务业不断拓展,使我市社区基本达到全国、全省示范社区标准,成为安全文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
四、具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