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05]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召开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和鼓舞全省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0年以来,在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推荐评选对象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已经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厅局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人员,已逝世的先进人物,以及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经济强省,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市场体系,推进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在创建生态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