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努力创造与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基础和氛围。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纲要》,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项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任务,是所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监督检查,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各项工作中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目前,针对农村依法行政工作相对薄弱的实际,市、县政府在落实《纲要》的各项任务中要着力抓好农村中的依法行政工作,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县级以上政府都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纲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做到5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实行定期报告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年初应当对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把定期报告与群众评议、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督促和整改,对贯彻执行不力,情况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三)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增强专业队伍能力。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对行政执法任务重的部门要充实人员力量,提高行政执法专业水平。要认真执行《浙江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尽快改变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工作职责不落实的状况。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所承担着的繁重任务和法定职责,市级政府要通过调整现有机构设置,为法制工作机构单独设置、合理定编、增加专业法律人员创造条件;县(市、区)法制工作机构确因机构数量限制而难以单独设置的,可以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独立对外履行职责,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任务繁重的工作部门要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加强农村依法行政工作,要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我省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势和现状,要加强乡镇政府法制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法制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