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执法活动必须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的权利,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依法妥善地解决各类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也是基层政府职能转换和依法履职的重要工作。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发挥工、青、妇和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矛盾的发生。推广和深化“枫桥经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基层矛盾的化解机制,发挥村民组织、居民社区的自治和协调作用,着重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职责。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不得推诿责任,不得滥用职权。县乡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有法制工作机构和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对依法应由行政机关调处的社会矛盾,应当做好法律、法规的解说、答复、宣传等工作,依法履行处理行政管理中发生的社会矛盾和民事纠纷的职责。
  要全面贯彻落实信访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各项制度,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权利。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把行政管理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及时引导到法定的渠道上来解决。
  (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监督机制,落实政府层级监督责任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要依照规定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要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及时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年度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重点,解决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在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和答复。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