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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依法推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是缓解社会矛盾、体现以人为本、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工作内容,必须摆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扎实推进城乡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教育和住房救助等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和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使各类劳动纠纷在法定渠道上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五)强化行政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制订和修订省本级总体预案、重点专项预案和市县预案、重点企业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提高公共危机应对能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政府立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必须大力加强和改进,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按照国家《立法法》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立法决策和发展决策、改革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计划安排。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立法。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立法时机,加强农村工作和统筹城乡关系的立法。抓紧制定政府的立法规划,确定一批重点立法项目,落实立法调研和起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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