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明显改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县乡两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努力,到2008年,《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省政府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纲要》为依据,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保证
行政许可法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和实施主体、程序、收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配套制度。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遵循
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严格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在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基础上,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健全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消除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交叉和重叠,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管理法规或规章,促进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和中介机构发展,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行业信息披露、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等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探索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试行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作方式。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制度、信息互通机制。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还应当听取相关的法律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