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浙政发[2005]3号)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但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于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市场运行中的行政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责还未全面落实,一些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和自律机制不够完善,影响行政的公正和效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一些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影响执政为民方针的落实,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影响“八八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平安浙江”的加快建设,影响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适应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和依法治国进程的紧迫任务。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对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要结合浙江实际,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工作要点,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切实解决体制和制度、执法和监督、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