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通信保障
要明确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措施。
6.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类专业部门实施应急救援的工作体制,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适时维护更新,保证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尤其要注重与市级应急救援力量有机结合形成应急处置的合力。
6.4 应急队伍保障
综合预案中要明确以下几点:
本级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市政等队伍是第一响应的抢险救援队伍,武警和预备役民兵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同时要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成年人志愿者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避免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要在综合预案中明确由本级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市政等部门配合,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
6.6 医疗卫生保障
要明确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6.7 治安保障
要明确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社会治安保障措施。
6.8 物资保障
根据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结合全市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物资储备仓库,制定本地区物资生产、储备和调拨方案。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区县和地区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9 经费保障
为保证综合预案有效实施,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综合预案中要明确同级政府的资金保障,同时要明确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明确本级政府应急资金额度,保证综合预案的顺利实施。
6.10 社会动员保障
明确社会动员的主体、程序和内容等,尤其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应急处置及时开展社会动员的主体、程序和内容等。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的城镇规划,利用广场、运动场、体育馆、人防工程等设施场地,与各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统一规划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紧急避难场所。
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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