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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编制要求及说明的通知

  要明确现场信息在本行政区域内和向市政府应急办以及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报送的内容、范围、时限和程序;明确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信息第一时间和后续报送的内容、范围、时限和程序;明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信息第一时间收集的内容和手段以及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报送的方式、内容、范围、时限和程序;要明确涉及本行政区域外和涉外的信息报送主体和程序,包括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的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两部分。
  附信息流程图。主要包括信息传送和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两部分。
  4.3 基本响应程序
  本节是综合预案编制的重点之一,要明确第一时间响应和先期处置的主体、组织和程序等内容。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明确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先期应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人;区县政府办公室必须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现场中发挥先期处置作用,要具体明确其组织和相应程序。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要具体明确先期应急组织和相应程序。重点明确与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急处置的衔接。
  要明确应急处置中应急资源调动程序。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调动,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支持;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由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区县(自治县、市)和开发区应急组织机构必须做好的现场控制、先期果断处置和设立警戒区以及路牌标示等工作。乡镇(街道)政府要提供详细的地理位置、涉及人口和危险源等情况。
  扩大应急处理,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或发展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难以控制和处置的情况,经市政府应急委批准,由市政府应急办宣布扩大应急。
  附基本响应程序框图。
  4.4 指挥和协调
  要重点明确先期处置的指挥和协调。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由区县政府应急委承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和协调由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部承担。综合预案中应明确市政府应急委派出的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现场处置权移交给市级现场指挥部。
  4.5 新闻报道
  参照总体应急预案的原则加以明确,明确事件发生先期新闻报道工作的要求,提出一般、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要求;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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