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组织体系框架图。要明确与市政府应急机构的关系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各应急机构之间的关系。
要明确应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参见总体应急预案、分预案和专项预案所确定的部门、单位)。
2.3 应急联动机制
要明确区县政府应急委、区县政府应急办、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当地驻军、区县人武部、武警部队、在县企事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尤其要强调先期处置和预警化解,特别是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与相关的市级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3 预防、预测和预警
3.1 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区县政府应急委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重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排查,在春运、汛期、灾害性天气发生等情况下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预防监测机制。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信息报告与监测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具体承担。
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明确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的主要内容、范围和时限等要求。
在资金和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市政府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并提出如何有效利用该系统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和及时报告。
附信息监测流程图。主要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监测和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流程两部分。
3.3 预警
要明确开展预测、预警工作的部门和上报(预警)信息的报告、接受和处理等内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原则上不新设置统一报警电话,由市接警中心统一接警。同时要明确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报警电话(包括110、119等应急联动报警电话),实现联动报警。
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要明确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上报信息的内容、范围、时限等要求。其内容主要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以及其他情况;(2)可能或已产生的影响、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已经和准备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4)预警级别建议。
要明确在上报信息的同时,立即采取各种应急行动(包括情况核实和先期应急处置)。
区县政府应急委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制度,根据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
3.4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