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编制要求及说明
1 总则
1.1 目的
通过综合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三制”(即应急机制、管理体制、法规体系);明确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先期处置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的预测报警、预警化解、先期处置、第一响应及善后处置五大基本环节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2 工作原则
在坚持《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提出的“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集中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全民参与”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综合预案应该提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预测报警、预警化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响应和善后处置五大基本环节的具体工作原则,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全民化。
1.3 编制依据
列出编制综合预案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性文件的名称。列出指导、参考文件和材料,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7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4〕314号)、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本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指导、参考文件。
1.4 现状
概述本行政区内自然地理、经济环境、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国务院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4类标准,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进行概括描述,要明确主要危险源、自然灾害易发地、事故灾难隐患等情况,从发生的可能性、频率、危害等方面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
为摸清情况、逐步建立较为完整、有针对性的预测预警机制,综合预案应对本行政辖区内主要危险源、自然灾害易发地、事故灾难隐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现状用表格作准确性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