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县(自治县、市)
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编制要求及说明的通知
(渝办发[2005]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陈和平,副秘书长崔坚、艾扬任副组长的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预案编制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陈和平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严晓光、市科教办副主任王泰来、市政府救灾办主任方佳军、市安监局副局长陈中新、市卫生局副局长方明金、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云生任副主任。目前,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分预案、专项预案和保障预案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两个开发区管委会的综合预案要抓紧编制、修改和完善。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以下简称综合预案)要明确本行政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制、管理体制、法规体系,规范应急处置的相关行动和相应程序,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和附录9个方面。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要充分发挥预测报警、预警化解、先期处置、第一响应和善后处置五大基本环节的重要作用,做好与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四个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衔接配合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综合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编制要求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2月28日之前将确定的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等电传至市政府预案办。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预案的编制工作,在2005年4月25日以前完成应急综合预案的修改完善和编制工作,并将纸质件(6份)和磁盘报市政府预案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楼1楼110、108室)。
联系人:李丹 钱馨
电话:89016961 89016905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