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范执法部门收费罚款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的行为。(2)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办法,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区县部门预算改革。(3)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体系,制定具体办法,扩大支付范围和规模。(4)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则,加强依法监管,实现区县“管采分离”,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3.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1)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和委托办法,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2)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制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产权交易管理工作规程,完善责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遴选和监督。继续做好中央企业产权转让试点工作。
4.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定规范和发展的管理办法,加快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紧密结合投资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改革建议,加强对投资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措施和要求
(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5〕3号)精神,探索和构建惩防并举的纠风工作体系。
1.深化教育方式。以“奉献社会、服务于民”为主题,在教育系统开展创建收费规范学校活动;在卫生系统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诚信医院评选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百姓满意医院”活动;在公共部门和单位开展创建“诚信服务示范点”活动;在政府机关和执法部门开展“优化服务环境”活动。要发现、培养、总结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先进经验,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推进文明行业的创建。
2.注重制度创新。制定下发纠风工作督查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纠风信访举报管理办法和关于对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天津市纠风工作办法(试行),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
3.完善监督措施。发挥行风监督员、行风监测点、“行风坐标”节目和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到教育深入扎实、制度严密科学、监督有效到位。
(二)加强对责任部门的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