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治理整顿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纠正。根据国务院纠风办治理整顿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精神,制定我市的安排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五)巩固和深化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税费征管行为,做到程序规范、票证齐全、方便群众;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继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市纪委《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津纪发〔2003〕23号)严肃处理。
2.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严禁越权上路检查、罚款,切实解决重复收费罚款问题;保障“绿色通道”和公路安全畅通;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公路“三乱”问题,按照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公路“三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监察发〔2003〕11号),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和曝光。
3.继续做好整顿统一着装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统一着装行为,加强监督和违规处罚。
4.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严禁向基层干部和教师摊派报刊。
(六)深化源头治理工作。
1.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意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围绕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抓好各级政府部门及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抓好区县政府的政务公开;围绕农村税费改革、财政收支情况和社区建设,抓好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围绕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继续在医院、学校等公共部门和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予以公开。要制定政务公开内容的分类目录,推行电子政务,抓好重大决策论证听政。加强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