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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坚持自查自纠、信访督查、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予以纠正和责任追究。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深化改革,推进“四降一升一优化”的调研工作;继续推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和按病种收费的试点工作。完善医院评价、合理用药、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和临床诊疗行为规范,遏制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检查等问题。加大对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3.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建立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和结算,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加大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力度,并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和收费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和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易损耗医用材料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严格新药审批标准,解决企业以申报新药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问题。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4.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完善医疗监督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三)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1.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行业,广泛开展对基层单位的行业作风整顿活动,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以权谋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办好“行风坐标”节目;发挥特邀监察员、社会监督员、行风监测点的监督作用,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和责任人。
  3.严格责任考核,对市级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摘牌。
  为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市纠风办将制定下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安排意见。全市评议工作分三个层次进行,即:市纠风办协调组织对国务院纠风办确定的通信、广播电视系统和对车站、码头、空港等关系我市形象的窗口部门和行业开展行风整顿评议;各委办局组织对所属部门、行业的评议;区县组织对区属部门、街道、乡镇的评议。
  (四)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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