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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市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的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次全会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三项重点工作,深化源头和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继续落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在政府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4〕375号)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试行)的通知》(津教委财〔2004〕57号),所有收费要一次性公布和收取;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不得突破规定标准的上限;高等学校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和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严禁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2.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工作。公办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和超计划招收择校生;高等学校不得违规录取,防止中介诈骗行为;规范中小学辅导班。
  3.实行招生、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收费管理、收费公示、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听证制度;统一规范公示范围、内容、形式,并纳入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之中;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六公开、四监督”。
  4.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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