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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卫疾发[2005]25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近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数名乡村医生,对该镇19所中小学的2500多名学生接种甲肝疫苗,部分学生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不正规渠道购进疫苗,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事件,受到卫生部的通报批评。卫生部的通报指出: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医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各地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为了做好我省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条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接种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条例》,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二、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医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政治任务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要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各种隐患。
  三、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质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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