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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陕西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十四)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凡进入教育系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十五)理顺中小学人事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并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和中小学校的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
  (十六)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十七)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要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高一级职务。
  (十八)加强农村教师的培养工作。在高等院校师范教育专业的招生计划中,单列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师资定向生的计划,为农村培养小学和初中教师。师资定向生完成学业后,在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的时间不得少于5年。
  四、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十九)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要求,在认真总结“一费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出台区别城市、县镇、农村、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从2005年秋季开学,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二十)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省、市在教育项目立项、专款分配、表彰奖励等方面,与考核结果挂钩,实行“以奖代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拖欠教师工资,不及时修缮危房、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移支付经费用于教育不足50%、其中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不足40%,国拨学校公用经费达不到省颁标准以及违反编制管理规定超编招聘人员等情况之一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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