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陕西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八)建立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和危房改造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设列专款、资产置换、社会融资、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和办法增加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投入,2005年前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改造。对今后新增危房的改造和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投资,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发展计划,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落实,并制订出台相关政策,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中的各种规费。
  (九)完善基础教育专款的管理机制。从省到县教育拨款(包括转移支付用于教育、中央和省级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收费等)都要设立专户,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教育专款实行全程项目管理;省、市、县设立的教育专款,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并提出分配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下达;省级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中央和省级用于教育的资金和项目时,要与教育部门沟通后下达。要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教育费附加必须全额用于基础教育事业,优先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各级各部门不得挪用,不得截留。
  (十)县级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十一)由县级政府组织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债务来源和使用情况,并纳入政府解决乡村债务统一计划,逐步偿还。
  (十二)建立健全稳定有效的助学制度。从2005年起,我省将加大力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力争到2007年,使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得到资助。省、市、县各级政府要设立资助贫困学生专项资金,通过利用中央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和省、市、县资金分担的办法,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杂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加强编制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和《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的实际,保证教师编制的基本需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员工定编定岗工作,按照本地农村中小学的实际,适时调整所属中小学校的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