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科学划分和规范省、市、县、乡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省编办)
2.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3.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规范。(省编办牵头,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参加)
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参加)
5.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
6.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制度,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参加)
7.完善相关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省发改委牵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参加)
8.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省人事厅牵头,省财政厅参加)
9.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省监察厅牵头,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10.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信息办、省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参加)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