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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坚决禁止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收入的行为,禁止向学校搭车收费和进行摊派。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典型乱收费案(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继续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抓紧制定教育收费巡查制度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
  (七)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继续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规定,达到“双百”标准:即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等所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百分之百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省、市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的药品,百分之百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收费管理等规定。在设区市招标采购监督机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县区纠风、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标任务的完成。在目前以省级医疗机构和以市为单位组织招标采购的基础上,探索以省为单位组织招标采购。逐步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降低招标采购的成本。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完善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降低中介费用,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2.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的活动。二是继续落实对医院的评估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坚持药品价格公示,门诊、住院费用查询,住院病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项制度,深入开展创建“放心药房”活动。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着重解决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
  3.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等药品价格和收费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严格新药审批标准,切实解决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以申报新药规避医药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问题。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重点监控地区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力度。研究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行为,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尤其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价格检查,确保把药品招标降价的实惠让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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