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6)加快落实民营企业国民待遇,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
(7)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市场开发、技术创新、创业辅导、诚信评价、人才培训等社会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拓宽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
(8)引导民营经济创新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重点扶持成长性好的龙头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9)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重点搞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探索保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引导农民对直接收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10)稳定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积极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11)继续深化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
(12)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15个试点联系单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13)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农村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推进兽医行政体制改革。加快乡镇动物防疫体系改革。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
四、进一步加强金融、财税、投资、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