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6日)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209号 2004年9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国资委)
建立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体制上、机制上健全和规范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出资人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形式。我区国有企业监事会成立3年多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能,依法履行职责,深入监督检查,初步摸清了企业家底,促进了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同时发现了一些违法违纪线索,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
当前,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对监事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必须着眼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个根本,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时效,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事会工作的主要任务
监事会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实施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其主要任务或职责是:保证和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在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以国有资产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活动以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向自治区政府及时报告企业经济效益、利润分配、重大投融资活动、资产处置及运营等方面的情况,提出调控意见和改进措施;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围绕上述主要任务,监事会要在做好对企业进行综合性年度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同时,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加大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过程监督的力度,关注对企业影响较大的重大投资、经营活动发展态势,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营运。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性、真实性的监督,加大对企业投资、委托理财、采购、销售等重要环节的检查力度,跟踪大额资金财产的去向,核实具体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防止各类侵犯国有资产及其权益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