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政府研究室、省法制办、编委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听证制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媒体公开等方式,主动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制度、信息互通机制。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法制办、发展规划研究院。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制定和实施《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监察厅。
  (五)加快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部门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构建网上办事快捷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产业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一)制定《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投资信用制度,规范发展投资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经贸委、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政府投资范围和行为,贯彻实施《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扩大投资建设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业主招标管理、代建制、直接拨付资金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稽查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