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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各县(市、区)根据地质环境背景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育特点划定小流域范围。成果图件比例尺全县(市、区)范围的原则上为1∶50000-1∶100000,重点小流域一般为1∶10000,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在全面系统收集已有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评价,以及气象、水文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遥感解译、野外现场调查、山地工程和测试试验等方法手段,全面查明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的发育分布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影响范围及其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或威胁程度;系统分析和评价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和不同降雨条件下的危险性,提出群测群防方案和防灾避险方案建议。
  (五)调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人类活动强度,结合遥感解译、踏勘等手段划定重点调查区与一般调查区。重点调查已发生过泥石流或可能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并危及或可能危及下方居民、学校、重要工程设施,危害程度较大的小流域。
  (六)区别重点调查区与一般调查区的调查方法和精度。重点调查区以地面测绘为主,遥感解译为辅,并结合山地工程、物探、钻探、测试等手段;一般调查区以遥感解译为主,辅以地面测绘。
  (七)调查工作同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群测群防与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结合,在重点地区开展必要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落实监测预警方法和手段。
  (八)调查评价工作要充分利用RS、GPS、GIS等技术手段,改进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信息采集、处理办法及成果表达方式,提高调查成果水平。
  (九)各县(市、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的周期为1年。
  三、工作部署
  全省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05年1—12月)。
  1.收集文献资料,选择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典型的小流域进行实地试点调查,编制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2.试点调查。
  (1)选择不同地质环境条件、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多发、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的乐清市、永嘉县、衢江区、临安市、淳安县、武义县、景宁县、龙泉市等8个县(市、区),按照工作部署和实施细则,先行开展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试点调查与评价工作,2005年底形成阶段性成果。
  (2)总结分析试点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完善调查工作内容、改进调查工作方法、修正技术要求与评价标准,为全面推进调查与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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