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2005年5月31日)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以48个县(市、区)为重点的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系统查明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征和危害程度,研究总结其发生、发展和演化规律,评价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危险性,建立小流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预警体系,为各地科学制定防灾避险方案和城(村)镇规划,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小流域地质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
1.编制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调查重点,统一工作方法、技术要求、评价标准和信息系统建设、图件与成果编制要求。
2.查明以泥石流为重点的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及其危害程度,评价小流域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危险性。
3.编制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灾预警方案,提出小流域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和建议。
4.开展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协助各地建立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5.建立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二、基本要求
(一)全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工作范围包括县(市、区)区域内的丘陵山区,调查重点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二)对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小流域,调查工作原则上由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危害范围与对象所在县(市、区)负责;对无特定危害对象的,可由面积较大的县(市、区)负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