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要从源头上加强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特殊药品经营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应用和分析,建立特殊药品监管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特殊药品企业依法有序生产经营,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至12月上旬):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省政府将于11月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各地级以上市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迎接国务院检查组对我省的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0号)执行。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经贸、公安、监察、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省政府工作统一领导下,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地级以上市、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方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