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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坚决打击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标准,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的,应及时通知媒介停止发布,并提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4.开展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日常使用的理疗器具、三类重点监管品种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着重对群众投诉多、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进行依法查处。
  5.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要严厉打击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假劣中药材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取缔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积极探索先进的中药材专业市场流通方式和法人治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已关闭的非法药品集市的监管,防止非法药品市场死灰复燃。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药品监管网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充实组成人员,完善组织架构,力争在年内实现全省85%以上的行政村覆盖药品监督网,加大打击假劣药品和游医药贩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
  2.运用市场手段培育农村药品供应网。要把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农村零售药店、卫生站药柜的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行连锁超市、放心店下乡活动,争取年内全省85%以上行政村覆盖药品供应点(柜),基本实现我省农村药品货源合法、质量合格。
  3.加强面向农村的药品管理法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药品消费维权意识和科学用药意识。
  (三)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1.继续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巩固扩大认证成果,加快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步伐,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后日常监管体系。要重点开展血液制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后的专项检查,确保血液制品的产品质量。要结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依法处理未能通过认证的企业(车间)并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
  2.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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