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我省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5〕15号)中《广东省食品工业2005—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要求,大力调整食品工业产业结构,切实提高我省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我省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5.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总结、推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注重发挥当地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我省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通报网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发布工作,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7.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定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定期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评价,研究、分析我省食品安全形势和发展趋势,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要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的安全水平。要通过专项整治,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巩固、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建设,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
(一)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1.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继续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定期发布质量公报,落实对抽验不合格产品的依法查处,切实发挥质量监督效能。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城管、电信、社保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打击合力,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要加强对全省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及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