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5]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请于2005年年底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各地级以上市要通过整治,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和中山等重点城市学校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要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省农业部门要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监测计划,地级以上市要在已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