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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广东省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中长期实施方案(2005-2015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广东省血吸虫病监测
巩固工作中长期实施方案(2005-2015年)》的通知
(粤府办[2005]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广东省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中长期实施方案(2005-2015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卫生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广东省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中长期实施方案(2005-2015年)

(省卫生厅 2005年2月22日)


  血吸虫病曾是严重危害我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经过30多年的综合防治,1985年我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1992年至今,全省无发现钉螺、未发现内源性急性血吸虫病人和本地新感染病人(畜),血防成果巩固,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血吸虫病疫情出现回升,特别是我省毗邻省份疫情较为严重,大量疫区流动人口进入我省,增加了疫情传入的危险。同时,我省个别地区对血防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和长效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一些地区仍存在大量适宜钉螺孳生的环境。总体而言,我省血防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为巩固血防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方针;完善防治机构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螺情和病情监测,防范外来疫情的输入;结合农田水利建设,综合治理钉螺孳生环境,消除隐患;加强血防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巩固血防成果;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提高防治水平。
  二、任务和方法
  (一)原疫区螺情监测
  1.建立钉螺可疑孳生环境档案。原疫区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要对当地钉螺可疑孳生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当地钉螺可疑孳生环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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