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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港建设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六)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办好议案,将渔港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渔港建设,同时也想方设法筹集渔港建设资金。如湛江市麻章区政府为支持通明渔港的建设,缓建了办公楼,变卖了小汽车。阳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的决定》,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行挂钩扶持渔港建设联系制度,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保证渔港建设任务的完成。十年来,各地通过渔港整治,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渔港功能,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促进了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加了渔(农)民收入,给渔(农)民带来了实惠,渔民称赞渔港建设议案是“民心工程”。
  二、我省渔港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
  我省现有大小渔港133个,列入议案整治计划的只有56个,还有77处渔港未被纳入整治改造范围。即使是列入议案整治范围的渔港,按渔港建设总体规划,大部分也仅仅进行首期整治工程,第二、三期的工程尚未进行。渔港码头泊位不足,低于国家要求的每船一米的标准;拦沙、防波堤25年一遇的建设标准与国家推行的50年一遇的要求相距较大;渔港整体功能差,难以满足现代渔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自筹资金压力大,部分列入计划的工程未能完成。
  渔港建设议案原来按“民办公助”、“以港养港”的原则组织实施,规定省财政负责25%,市县财政负责25%,乡镇和渔民自筹50%。由于近几年受捕捞生产成本增加和渔业资源衰退双重因素影响,渔业生产普遍减产减收,国家推行减轻渔民负担政策,乡镇和渔民集资建港能力逐年减弱,而且渔港多数处于经济欠发达的渔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难以取得足够回报的经济效益;而地方经济的薄弱,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困难相当大,又直接造成部分议案工程未能按计划如期完成。有些地方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只是对渔业生产急需的项目进行整治,对一些不影响渔船日常生产,但又对渔船防避台风十分重要的设施如防波堤、拦沙堤、港池疏浚等议案工程则未能按计划如期完成。
  (三)渔港维护资金不足,议案成果难以巩固。
  渔港一般临近出海口,常年累月受强台风和风暴潮袭击。由于缺乏维护和除险加固资金,渔港设施得不到有效维护。一些渔港工程因受强台风袭击损坏严重,使渔港功能得不到全面发挥。1999年省取消渔港建设基金后,我省每年减少渔港维护经费1500多万元。自2002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渔港维护经费600万元,虽暂时缓解了矛盾,但不足以根本解决问题。由于我省渔港口门大部分面向西南,受地球自转和台风的影响,港池、航道淤积严重,必须定期进行疏浚。港堤逐年老化,也给巩固渔港议案成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渔港建设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很大,一旦停止整治,大量的渔港又有变成“死港”的危险,议案建设的成果就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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