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渔港设施得到改善,推动了渔业产业化发展。
渔港议案的实施,改变了过去航道窄小、港池淤浅、“有港无码头”、“有鱼无市”、“有港无船”的状况,不仅使渔港设施得到完善,而且使渔港功能得到了提升。渔港从过去的单纯供渔船停靠,发展成集渔船停靠、避风、补给、鱼货交易、储存、加工、对外往来等功能于一体的渔业生产发展基地,成为我省渔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启动点和渔区二、三产业发展的支撑点和平台。如阳江市通过渔港建设,带动了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促进了水产品的加工,同时还发展了一批渔船修造、渔机及网具批发、海产品收购流通、贮运等渔业后勤服务产业。2002年,该市渔港水产品加工企业28家,产值1.6亿元,分别占全市的82%和85%,产值比1993年增加了1倍。
(三)加快了渔区小城镇建设,促进了渔区经济结构调整。
随着渔港基础设施的改善,不少渔港通过拓宽沿岸道路,绿化沿岸环境,使昔日脏乱差的港容港貌焕然一新,渔区小城镇建设加快。而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了不少外资、民资前来投资办厂,有的还参与了当地渔业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开发,使许多渔港成为人们休闲和游览的好去处,从而改善了渔区的经济结构。如雷州市乌石镇吸纳民资利用500亩沙滩建成了“天成台度假村”,开辟了海滨浴场、旅业、卡拉OK、茶座、碰碰车场等旅游项目,形成了一个集旅游观光、饮食、娱乐于一体的滨海旅游区,年接待游客达20万人次。又如阳东县东平镇建成了东平珍珠湾海水浴场、玉豚山海洋公园、大澳渔家文化民俗村等旅游设施和景点,促进了渔港经济区旅游业的发展。
(四)渔港法规逐步健全,渔港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为了保证议案的顺利实施,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
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广东省渔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使我省渔港建设和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目前,全省56个纳入议案建设项目的渔港均编制了总体规划,明确了渔港港界和建设目标,为维护渔港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在省人大的监督下,珠海市将地处城市景观带的香洲渔港恢复了渔港功能,并把港池面积扩大了一倍。
(五)进一步建立监管制度,提高渔港建设管理水平。
为了促进议案项目的顺利完成,省政府多次组织检查,并在1998年和2003年进行了两次全面审计,各地及有关部门对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高度重视。针对个别项目存在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工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省海洋渔业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基建程序、财务管理知识培训,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地。通过案例剖析,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同时,出台了《广东省渔港建设议案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重大投资项目廉政监督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项目行政领导和监管人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推动整改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各地的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如汕头市迅速落实了达濠渔港配套资金124万元;湛江市通明渔港对白条列支进行清理,补交了5万多元的税金;惠来县海洋渔业局拨付了滞留的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