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3年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的议案》(第1、76、115、135、154号),省政府1994年开始实施,2003年到期。2003年6月,省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赴粤东、粤中、粤西13个沿海市,对议案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5月下旬至10月,省审计厅对所有议案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为了更好地办理议案,2004年3-4月,省政府先后组织省海洋渔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邀请省人大农委,赴浙江、辽宁和海南等省进行考察学习,并到农业部了解相关政策,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今后的意见。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议案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大大力监督和支持,经过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广大渔区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议案确定的56个渔港的整治建设任务。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完成工程总投资60667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76.1%),累计到位资金50223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200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2317万元,乡镇自筹(含渔民集资等)17906万元,分别完成计划的100%、63.2%、45%。累计建成码头4790米、护岸19897米、防波堤4058米、拦沙堤3365米、疏浚港池航道1256万立方米,分别完成整治计划的77.8%、104.8%、79%、40.4%、66.4%。此外,通过议案项目的实施,带动了社会资金对渔港的投入,推动了议案整治计划外渔港的建设。据测算,全省议案外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约1.5亿元,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渔区渔业后勤服务业、旅游业、餐饮业、道路等建设约80亿元。
从议案实施的情况来看,效益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一)渔港的防灾抗灾能力有了较大增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一定的保障。
十年来,按照议案的部署,全省对列入整治计划的56处渔港进行全面整治,建设了一批码头、防波堤和拦沙堤,整治避风塘52处,新增避风塘面积254万平方米。对港池及航道进行了首期清淤浚深,保住、救活了一批重点渔港。一、二级重点渔港和部分三级渔港的整体功能水平有较大的提高,港池航道畅通,码头装卸方便,避风条件良好,陆域后勤服务设施基本配套,为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与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促进了我省伏季休渔的顺利开展。如汕头市的云澳渔港在议案实施后,港池面积扩大到43万平方米,增加了10多倍,每年为渔民节省约300万元的过港避风费用。又如整治后的湛江市硇洲渔港,有大、中、小渔船避风塘三个,自2000年以来,虽然也出现过“榴莲”、“黄蜂”等强热带风暴,但在港近千艘渔船则安然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