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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虽然我市已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但是对农民负担反弹的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防止乱摊派、乱收费等农民负担从其他“口子”中又冒出来。要严格执行有关取消、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工作,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加强对涉农物资价格的监管,深入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等涉农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将农业供水价格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推行从定价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彻底杜绝中间环节乱加价和搭车收费行为。继续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
  四、健全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措施。要认真总结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验,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及审批程序,不断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组织借“一事一议”的名义进行收费,对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下达筹资筹劳任务、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要加强监督、认真清理、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五、深入开展全市“三无乡镇”创建活动
  去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创“三无乡镇”(无农民负担恶性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大规模集访事件和到京上访事件)活动试点,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建立,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推行范围,促进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三无乡镇”创建活动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更大实效,确保全市不出现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发生恶性案(事)件和群(集)访事件。
  六、加大对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范围,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把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把检查与处理结合起来。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要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信访调处工作,严格执行农民负担问题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民反映的有关农民负担问题,必须受理,不得推诿。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能解决而长期不解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七、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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