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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5]1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更加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
  我市从今年起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决策。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全部免征农业税的有关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除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欠税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征收农业税及附加,确保全部免征农业税这一深得民心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认真做好乡村债务清理工作;要深入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配套改革步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做好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工作。切实加大农村教育乱收费治理力度,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严格执行市里核定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农村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摊派和乱收费。严格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明确实施范围,公布限额标准,加大查处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组织违反规定强迫基层组织超标准、超范围订阅报刊。进一步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必须严格按规定期限上报并及时查处。对隐瞒不报、查处不力,致使案情恶化甚至引发严重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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