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卫生局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员所在村的干部和群众意见。
(二)市卫生局评审推荐
市卫生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评审小组,由正局级巡视员彭靖任组长,市卫生局办公室、妇基处、医政处、疾控处、纠风办及中医处、市农村卫生协会为成员单位。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各区县卫生局推荐的候选人员,经评审筛选选定2名报送卫生部为推荐候选人员。市卫生局在上报2名本市推荐候选人员前,会在候选人员所在区县范围内利用地方报、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同时,在“上海卫生”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市卫生局将会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评选推荐工作做好、做细,各区县卫生局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评选推荐工作。
(二)2005年8月15日前,各区县卫生局将候选人登记表报送上海市农村卫生协会(一式三份)
联系人:上海市农村卫生协会宋佩秋钟恒
联系电话:62674221
地址:大田路129号A栋22楼FG座 邮编:200041
联系人:上海市卫生局妇基处 张文忠
联系电话:63290915
地址:汉口路223号238-B室 邮编;200002
附件2:
上海市“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推荐标准
一、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连续在村医疗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
二、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不合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四、具有开拓精神,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卫生室(所)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