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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三、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
  (五)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尽快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目录》、《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对列入上述两个《目录》的企业、产品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将我区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六)大力吸引利用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围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等重点城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吸引内外资投向我区具有一定资源优势的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及医药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特别要抓住以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机遇,创造条件引进IT和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龙头项目,带动上下游配套产业的发展,打造IT和医药产业链集群。
  (七)以开发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加工贸易。重点建设和培育呼和浩特市出口加工区。同时充分发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现有龙头企业的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积极推进产业园区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能力创新,促进一批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发展壮大,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稳步增长。
  (八)积极扶持软件产业发展,将包头软件园打造成为国家中西部地区软件产业示范基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软件业”、“扩大包头软件园建设规模”阶段性目标,依托本地特色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以开发行业应用软件为重点、多种少数民族语言通用软件为特色,力争在软件出口方面有所突破,为软件外包业务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九)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息服务系统。建立自治区科技兴贸信息网站,通过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展会信息、工作动态、网上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电子商务。
  (十)加强对技术引进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大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引进力度,提高专有技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进口比例。通过高新技术改造纺织、机电、医药等传统产业,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扩大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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