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一个时期,第一产业要突出培育和发展乳品、肉食、绒毛、皮革、粮油、瓜菜、饲草料、中药材等行业的商标和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商标;第二产业要突出培育和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消费品商标;第三产业要突出培育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餐饮、文化等领域的商标,形成注册商标总量增大、驰名商标引领经济、著名商标活跃产业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对企业商标扶持和培育的力度
(一)夯实基础,引导企业落实商标战略。实施商标战略的基础在企业。培育和发展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具有带动能力的企业,是实施商标战略的关键。要立足于企业的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积极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充分认识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意义,把实施商标战略摆上议事日程,灵活运用商标战略、资本运营战略、品牌全球化等战略,落实实施方案及责任制,进一步创新品牌,提高质量,增创优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整合商标资源,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要把商标信誉作为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利用商标来增强市场的竞争力。企业不仅要在国内注册,还要在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注册,同时,尽快以企业的名称或商标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各企业要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与商标名称的统一,在更高的层次上整合企业的商标资源,充分利用商标的无形资产,提高市场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循序渐进,加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战略梯队企业建设。各级政府要培育和确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梯队企业,紧紧围绕商标战略的目标,把资源、资产、资金和政策相对集中到有成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潜力的企业上来,引导企业自我努力,强化内部管理,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三、落实各种扶持政策,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
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股票上市、股权置换、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加快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创建;鼓励企业以自有品牌出口,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有关出口的扶持和发展政策,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对创立驰(著)名商标的企业、部门和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为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支出的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以全额税前列支;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的,其出资比例可占有企业注册资本的35%以下;金融机构要采取商标质押贷款等办法,为企业融资开辟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