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意见
(内政字[2005]65号 2005年3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实施商标战略是推进全区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提升我区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区已有“鄂尔多斯”、“鹿王”、“仕奇”、“伊利”、“草原兴发”、“蒙牛”、“河套”(酒)、“草原”(糖)、“河套”(面粉)、“塞飞亚”、“小肥羊”11个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从全国来看,特别是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区商标发展水平还很低,存在注册商标的总量小,商标品牌结构单一,企业对注册商标管理不完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商标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加大宏观调控的机遇,围绕推进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以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产品质量为主线,以争创更多的全国驰名、全区著名商标为目标,提高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升级,增强我区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能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商标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体现政府在推进商标战略中的组织、引导、调控和服务职能。
2.发挥比较优势,增强主导产业。商标战略的实施要与第一、二、三产业的主导行业、重点企业和优势突出的产业相结合,依托具有地区特色、相当规模和潜力的优势企业,培育品牌,提升影响。
3.尊重企业意愿,提高商标效益。在鼓励企业、自然人及其它社会团体注册商标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发展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提高商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注重非均衡发展,实现重点突破。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和技术领先的产品和服务中培育,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产品率先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发挥带动作用。
(三)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