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实施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完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改进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制定实施政府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办法和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完善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综合运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政信贷政策、信息发布等手段,调控全社会投资。
(二)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坚持公共财政改革取向,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收支范围,加大对欠发达县和乡镇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制定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有效措施,规范政府债务行为,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研究制定国有资本收益等非税收入收缴办法,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深化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配套改革措施,落实国家税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适应金融业稳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研究制定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我省开展金融业务,参与地方金融机构重组改造的政策措施。采取扩股重组等方式,推动地方银行做大做强。按照市场化原则,筹备组建注册地在我省的财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积极探索发展其他地方金融企业。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理顺产权关系,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
(四)继续深化价格改革。着力推进资源价格改革,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逐步统一不同地区用电价格,推动发电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城市用水阶梯式水价和超量加价制度。继续加强涉农、涉企价格和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提价项目,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和收费调整实行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健全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理机制。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深化资本、土地、劳动力和人才等方面的市场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要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