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快组建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稳妥推进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投融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体系,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规则、流程和交易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扩大信息发布渠道,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规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向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
(四)深化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改革。加大基础产业体制改革的力度。深化交通体制改革,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港口体制改革,整合港口资源,形成分布合理、定位明确、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港口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我省民航管理体制。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改革和完善县级供电管理体制,按照输配分开的要求,组建规范的县级供电公司,积极进行直供电工作试点。加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程。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电信、邮政、铁路、烟草、盐业体制改革。
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一)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继续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吸引国内优势民营企业投资落户山东。
(二)健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借鉴国际经验,选择不同类别的银行试点小企业贷款。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落实促进担保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五、深化投资、财税、金融、物价等领域的改革,不断完善宏观调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