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鲁政发[2005]7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统筹协调,使各项改革互相促进,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工作重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财税、投资、物价等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资本、劳动力等方面的市场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要素市场,完善市场体系;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一)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改进农业重大灾害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严防农民负担反弹。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等配套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
(二)大力推动县域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30个经济欠发达县,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放权”、“扶持”政策措施。30个经济强县、30个经济欠发达县要用好省里赋予的试点权,实现改革发展的新突破。制定实施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和考核办法,对30个经济强县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探索完善省直部门、经济强市、经济强县与欠发达县结对帮扶机制。创新帮扶菏泽发展的思路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