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盟市要在2005年3月底前,制定出本地区整顿治理小煤矿的工作方案。要结合自治区淘汰关闭小煤矿目标,按照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不具备整合条件但可技术改造、必须依法淘汰关闭3种类型,对小煤矿进行分类排队,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彻底调整矿井规模结构。
6.自治区将以鄂尔多斯市为试点,对参加资源整合、技术改造并达到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中小型煤炭企业,在集中维简费和安全费幅度上予以优惠,并奖励在小煤矿整合重组、技术改造、淘汰关闭和煤炭产业延伸优化以及就地转化增值工作中突出的企业和个人。
7.对林区、贫煤地区、边远地区的小煤矿,如生产条件具备,可适当降低开采规模,但必须由当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煤炭产品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煤炭产品结构要由单纯生产原煤型向能源重化工型转移,加大煤炭深加工力度,特别是大型煤炭企业要加快建设煤转电项目,积极推进煤制油、煤制甲醇、煤焦化等综合利用煤炭资源的煤化工项目,形成煤、电高载能产品,煤、焦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煤气化、液化产品系列。
2.在东胜、准格尔、白音花、呼伦贝尔、胜利煤炭基地建设5个500万吨级煤炭液化项目,在东胜、准格尔、白音花、霍林河、呼伦贝尔、胜利煤炭基地建设总规模为6000万千瓦左右的煤转电项目,在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实施1000万吨煤焦化项目。
3.新增铁路运力重点支持重点煤炭企业和符合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导向的企业。对煤炭铁路运销户头实行总量调控、动态管理,不再为单纯煤炭运销企业增加铁路运力。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兼并煤炭流通企业。
4.加快煤炭运输通道建设,重点建设铁路运煤专线,积极启动蒙西地区至沿海港口的高承载能力公路项目。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出资参股建设煤炭专用通道和煤化工专用管道。
5.对重点转化项目中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40万千瓦的电厂项目和年消耗500万吨以上原煤的煤化工项目,可优先进行项目审批、优惠配置煤炭资源、优先调配运力、优先提供市场销售条件。
6.已配置煤炭资源的建设项目,要加快开工建设进度。对长期圈占资源不开工和占用资源大矿小开、整矿零开、滥采乱挖的企业,自治区将收回矿权,重新配置资源。
三、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任务
(一)经过3年的资源整合重组、矿井技术改造和依法淘汰关闭,到2007年底,我区地方煤矿矿井数量由现在的1100余处减少至700处左右,矿井数减少40%;主要产煤地区矿井规模均在年产30万吨以上,矿井全部实现正规回采,矿井回采率由现在的30%提高到60%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为0.4以下,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下降为0.1以下,地方煤矿下降为1.0以下;矿井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主要产煤盟市、旗县全部建立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实现瓦斯联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