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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快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快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5]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紧迫感
  留学人员创业园是吸引、集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有效载体,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是实施科教兴鲁、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和为外经外贸、高新技术、民营经济“三个亮点”服务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回国服务”的要求,积极吸引、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相继建立了一批规模较大、条件较好、服务规范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对于推动我省科技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先进省市相比,我省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各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规划定位不明确,运作机制市场化程度不高,园区规模小、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等。目前,我省加快各类经济园区发展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形势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人才观的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发展的紧迫感,推动园区建设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把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示范基地、经济国际化的前沿阵地、科技型企业家的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创业园区在凝聚人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创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一)鼓励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加工园区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特色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和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凡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加工园区创办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均可与省人事厅共建。条件成熟的,应积极申请与人事部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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