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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六、加快推进城镇化
  一是促进产业转移,提高城镇经济比重。抓紧修订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小城镇规划,发挥规划对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扩大城镇经济总量。二是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吸纳人口和产业的能力。继续加强以供水供热、道路改造、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市政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市镇设施市场化改革步伐,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三是推进城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居民身份差距。逐步建立城乡统—的劳动就业制度,为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牧民增收创造条件。
  七、促进东部地区加快发展
  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衔接,要在公路、铁路、电力规划已经启动的基础上,争取有更多的专项规划纳入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规划范围。加快建设东北能源和原材料产业接续基地。煤炭方面,2005年开工建设伊敏露天矿扩建、白音华二号露天矿扩建和平庄老公营煤矿等,开工规模达到2250万吨。电力方面,启动呼伦贝尔电站群,开工建设伊敏电厂二期、宝日希勒电厂一期、大板电厂一期、白音华坑口电厂等一批电源项目,加快科右中电厂一期、霍林河煤电一期等一批电力项目的前期工作,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开工。重化工方面,开工建设黑化集团40万吨甲醇和10万吨二甲醚项目,加快推进兴安盟威源公司100万吨甲醇和30万吨二甲醚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相关优惠政策,围绕增值税转型试点、剥离企业办社会、增加社会保障投入、企业破产及豁免欠税等,力争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范围。
  八、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切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着力解决好结构性就业矛盾。继续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工商登记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加强就业培训,力争新就业25万人以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强社会福利和救济工作,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农村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落实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2005年普通高校计划招生9万人,增长28%。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按照预定目标全面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完成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开工建设乌兰恰特大剧院、内蒙古博物馆、体育馆、会展中心等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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